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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稅務常見問題

註冊稅務常見問題

1. 成立有限公司後,何時需要報稅呢?
每一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後十八個月,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。日後每年四月份便收到報稅表。

2、.如何呈報利得稅報稅表呢?
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後,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併呈交。

3、 如何繳納稅款呢?
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,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後,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,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。

4.過期繳納稅款,會有什麼後果?
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,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%;限期後六個月仍未繳清,則欠款額加10%附加費(包括初步附加費5%)。

5.每一間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納稅?
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,但每年都需要報稅,報稅後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。

6.什麼情況下需要納稅呢?
有限公司在營運下產生利潤,就需要納稅。

7.沒有呈交利得稅報稅表,會有什麼後果?
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,初步罰款為數仟元;最高刑罰,為應繳稅金的3倍罰款。

8.如在應評稅年度內,該公司尚未營業,收到報稅表應如何處理?
公司尚未營業,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後呈交到香港稅務局。

9.如公司員工是國內人仕,是否需要填報“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”呢?
不論該員工屬任何國籍,於香港財政年度(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) 內,其總入息高於當年度個人免稅額, 便要申報。

10.第一年報稅後,收到稅務局發出的暫不發稅表通知書,是否表示公司不用理帳及審核呢?
收到暫不發稅表通知書,不表示公司不用理帳及核數,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,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,公司發生任何利潤,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,並且報稅,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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